• facebook分享
  • Plurk分享
  • mail圖示推薦轉寄
  • 列印圖示資料列印

預告訂定「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0/1/2
發文日期:2019/12/25
發文文號:府原行字第1080011202B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。
二、訂定依據:規費法第10條。
三、訂定「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草案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。
(二)地址:苗栗市府前路3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227。
(四)傳真:037-356681。
(五)電子郵件:domidomi0207@ems.miaoli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草案總說明
  • 逐條說明表
  • 法規
  • 附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