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20/1/2 |
發文日期: | 2019/12/25 |
發文文號: | 府原行字第1080011202B號 |
主旨: | 預告訂定「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草案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。 二、訂定依據:規費法第10條。 三、訂定「苗栗縣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草案如附件。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。 (二)地址:苗栗市府前路3號。 (三)電話:037-559227。 (四)傳真:037-356681。 (五)電子郵件:domidomi0207@ems.miaoli.gov.tw。 |
附件: |
|